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   2024-08-26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和《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 42 号)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我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人员组成如下:

 长:杨    秦身钧

副组长:李    台秀珍

 员:崔春艳  刘宏基  王光硕          

裴振昭  郑立允          刘传志

2.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材料审核,人员组成如下:

孙胜英  张晓亮          孙红光

3. 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人员组成如下:

 长:台秀珍

 员:    刘传志

二、名额分配

1.结合2023年学校下发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按照166%的比例确定学院本次预推荐名额为15人。各专业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专业情况等条件,进行统筹分配。注意:学院最终推荐名额及各专业最终名额分配待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后确定。

2.学院已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为本次学院推免名单人员。

三、推荐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纪律。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无考试违纪、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4. 完成前三学年(学制为四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注重过程性评价,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记录,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指标。

5. 其它情况:高水平运动员不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在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单列推免名额,直接推荐,不占用专业分配名额。以第一主创人员在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取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以专业为单位)。

6. 其他特殊要求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四、推荐程序

1. 学生提交申请。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7:00 点前,向材料学院教学办(19号楼426室)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学生使用创新学分审核备》(见附件2)及获得创新学分所使用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2. 审核创新学分所使用成果。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所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学生准备好获得创新学分所使用成果支撑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和答辩排除学生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对学生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学术不端情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3.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分专业进行排序,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实名向教学办或推免工作督查组据实反映。教学办会同推免工作督察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拟推荐的资格,空缺名额在能完成有效公示期内依次进行递补(以专业为单位)。

4. 学院依据学校实际分配名额,按照名额分配原则及各专业拟推荐名单排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按照教务处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

五、管理与监督

1. 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原则,严把条件,规范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我院教职工,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从事与本年度推免相关的各项工作;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从而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对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

1. 在推免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有新的调整,按上级的最新政策执行。

2. 本实施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如有争议之处,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咨询申诉电话及邮箱

督查工作组电话:3967963

教学办电话:3967967    邮箱:cljiaoxueban@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   19号楼426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