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校政字[2019]10号)有关规定,下学期我院21级材料类专业将启动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秦身钧 贺洪江
副组长:张志晓 台秀珍 李萍
秘 书:杨 静
成 员:崔春艳、温若琳、王光硕、刘宏基、赵烁
(二)大类招生分流工作安排
一、统计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
第一学期末公布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作为学生转专业排名参考。
二、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
学院根据各专业现有的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如下,见表1。分流后的专业班级数不少于2个班。
表1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接收人数
序号 |
专业 |
接收班数 |
备注 |
1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3个班 |
84人 |
2 |
金属材料工程 |
3个班 |
84人 |
3 |
冶金工程 |
3个班 |
84人 |
备注:2021级材料大类招生学生共223人,8个班,按照平均数每班28人。
三、各专业进行分流前宣传动员工作
各专业积极做好专业分流介绍、宣传和咨询工作,使每位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等,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该项工作于本次分流报名前完成。
四、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优先级):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第一、二志愿(第一志愿优先)。
2.成绩优先原则(第二优先级):学生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参考,若绩点成绩相同,则按照已修的高等数学(1)和大学英语(1)成绩进行排序。
3.学术特长优先原则(单独优先考虑):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
(2)申报专业领域相关专利;
(3)在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五、分流方法
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按照学生的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按照第一志愿录取已经录满的专业,则不考虑第二志愿报名该专业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高于该专业接收人数,则按照学生的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参考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也已经在第一志愿录取时录满,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第二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人数未录满的专业。
六、报名要求及时间
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报名。依次填报第一、二志愿。
2.学生如有学术专长,请在相应位置进行填写,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一起交教学办。
3. 大类招生分流志愿表以班为单位,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学术特长的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8日下午17:00交教学办杨静老师。
表2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排名 |
第一志愿专业 |
第二志愿专业 |
备注(专业特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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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字: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公章) |
七、专业分流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报名结果,依据专业分流原则,对2021级材料类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并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八、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
1.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学办于2022年3月22日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2.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后,不能更改,学生应在第三学期按照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