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校政字[2019]10号)有关规定,结合《材料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办法》,经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定,结合学生报名志愿和第一学期成绩,现将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4月28日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实名反映。
电话:0310-3967967 联系人:崔老师
附件:材料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结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1日